发表时间: 2018-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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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保税区进口酒类交易中心红酒文化馆
使用规章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酒类交易中心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红酒文化馆的功能,达到“服务企业,集中展示”的目的,确保各项宣传活动更好的展开,现对珠海保税区进口酒类交易中心红酒文化馆制定以下规章及管理办法,以便区内企业遵照执行。
一.场地使用
1.红酒文化馆仅限于会员企业酒品展示宣传之用,所有企业经过申请可于馆内规定位置展示企业酒款。
2.任何会员企业有嘉宾接待、新品发布、品鉴会等情况需要使用场馆,须提前一周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审批后方可使用,
3.凡使用场馆者需自觉遵守场馆的规章制度,并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除展示陈列企业酒款外,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进入红酒文化馆内。
4.对红酒文化馆内各类设施,器具,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使用。如在管理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相关责任人须照价赔偿。
二.使用说明
1.凡申请使用红酒文化馆作为酒款展示宣传之用的企业,均须提前一周填报《红酒文化馆展示使用申请表》(附表一),经申请表要求审批后,由管理人员协助执行酒款展示。
2.所有企业展示酒款须配备正规报关文件,及相关产品介绍、宣传资料等。以便更好地达到规范管理,展示宣传的效果。
3.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红酒文化馆内展示企业的个人财产及合法权益,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增加或拿走馆内所有展示的物品。如有需要,须向管理方申请,并在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调整展示宣传的酒款。
4.红酒文化馆使用人须爱护馆内设施,自觉保持馆内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场馆使用完毕须恢复场馆原貌,经过管理人员检查同意之后方可离开。
本办法自2018年6月22日起实施,并所有解释权归珠海宝石琴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所有。